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6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列席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4年12月29日8: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期预计两天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共十项
(一)审议《太原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三)听取和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减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六)听取和审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1号和400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九)审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十)其他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各室(处)主任(处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员。
(三)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
(五)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9项议程: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第二项议程:市城乡管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第三项议程: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负责人。
第四项议程:市财政局负责人
第五项议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人。
第六项议程: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各次全体会议。与本次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请于12月28日9:00—11:00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电话联系,以便掌握各自列席会议的具体时间。
(六)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议。
(七)邀请九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郝枝林 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国保 古交市财政局局长
郭才亮 古交市龙城向新种植合作社经理
高 键 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志强 太原清徐轴承有限公司工人
田文浩 清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白文萍(女)清徐县王答乡南录树村党支部副书记、 妇女主任
白东莲(女)太原市东日升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文娟(女)清徐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所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列席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分别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参会情况要通报。
三、旁听会议的人员
邀请六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本次会议旁听人员由古交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旁听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
四、有关要求
全体会议时,各项议题的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报告稿不超过3000字。
文件格式按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印制。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人员请假制度》的规定,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别强调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全体会议时,应在会前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因故不能出席分组会议时,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会议材料
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20日,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10日报送常委会办公厅。鉴于本次会议筹备时间紧,因此,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稿于2014年12月24日前,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于2014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一式260份。
六、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
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常委会办公厅联系。
因交通不便,需要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请于12月28日16:00—17: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到后,由机关会议培训中心(原机关招待所)负责安排食宿。
七、其他
1、会议召开期间,市公安局要安排交通民警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口值勤,疏导交通,保证畅通。
2、会议召开期间,市供电局应确保会议用电,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7522208、7522206(传真)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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