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补充保险 标准内可税前扣除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荣彩日期:2013-11-22字号[ 大 中 小 ] 某公司为了留住技术人才,不仅为员工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还为获得技术职称的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司会计小蒋到税务机关咨询: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准予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也准予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计缴个税时处理不同。 补充医疗保险计缴个税并入当期工资计缴个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补充养老保险计缴个税则比较复杂。补充养老保险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计缴个税。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分三种情况处理: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免征额。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单独计税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缴个税。假设某人当月工资所得为4000元,从中拿出300元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当月计入其个人账户1000元,则:当月工资缴个税(4000-3500)×3%=15(元);(个人缴费300元,不许税前扣除)补充养老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缴纳个税1000×3%=30(元);当月合计缴纳个税15+30=45(元)(由企业代扣代缴)。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免征额,加上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仍未达免征额。不计缴个税。 3.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免征额,但加上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免征额。超过部分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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