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累计销售额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程辉日期:2013-08-15字号[ 大 中 小 ] 某公司是商业企业,打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如果按照“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必须跨年度才能达到80万元。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求的“连续12个月”可否跨年度累计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 公历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年末的12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含跨年度的情况,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 假如有一家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11年7月份成立, 2011年8月~2011年12月销售收入为37万元, 2012年1月~7月的销售收入50万元, 2012年8月的销售收入为1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含跨年度的情况,连续12个月就应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年度销售额应为(50+37)万元,而不是(50+10)万元或37万元,这家公司至2012年7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超过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标准,这家公司8月就可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