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财产租赁所得来源:作者:日期:2011-08-22字号[ 大 中 小 ] 1、应税项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2、分摊月份为1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分摊月份为多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大于等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20%);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个月(相当于60年)。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6、税率为20%。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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