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方式不同 优惠政策有异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耿 彭海潇日期:2011-04-25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蔬菜市场看好,某食用菌厂拟利用水稻秸秆生产蘑菇,并已投资100万元建成10000平方米智能控温厂房。按照该厂计划,建成后不仅生产销售蘑菇,还要进行产品加工,以提高附加值。开工在即,该厂李会计到国税机关咨询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告知,种植销售蘑菇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缴增值税。蘑菇是菌类植物,属于蔬菜之一种,是初级农业产品。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就属于农业生产者,因而办厂种植销售蘑菇可以免缴增值税。同时,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蔬菜的种植免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蘑菇经加工后,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呢?这主要取决于产品加工程度。如果进行简单加工,则仍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销售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免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也免缴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规定,将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属于初加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制作各种蔬菜罐头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和财税[2008]149号文件都规定: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因此,企业要依照17%的税率缴增值税和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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