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申请私募管理人备案主体调整为法人银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9
  中国基金业协会已通知相关银行,将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主体由原总行一级部门调整为法人银行。
  接近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人士表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必须使用法人主体,相关监管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义就是法人主体。
  一家正在申请登记的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申请的银行需要以法人银行为备案主体。
  对于原因,“估计可能是因为协会担心银行多个部门重复申请”。另一位负责登记的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
  此前消息显示,除徽商银行、浙商银行外,其余8家银行都是以投资银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等总行一级部门为获批主体,为“非法人资格”。
  上述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申请私募管理人资质,一是考虑到银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发起设立基金,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二是为银行提前布局参与前沿的一级市场做好铺垫,短期内对银行投资不会有很大改变,但长远来看意义重大。
  从6月光大银行开始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以来,目前银行尚没有正在管理的私募基金。多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可以开展哪种业务等具体细则并不明朗,需要按照监管的要求来做。
  业内认为,该调整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并无影响。不过,目前相关业务如何开展,监管等仍不明朗。“目前此类银行尚无产品发行,因为监管路径中涉及部门较多,汇报路线尚不清晰。”中信建投银行业分析师杨荣表示,私募管理人牌照从基金业协会获得,而上市银行归口银监会管理。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具体如何监管还要跟银监会沟通,相互配合,后续还有一些方案推出”。
  目前来看,10家银行申请的私募基金类型不同。其中,光大、浙商、广西北部湾、包商、民生、江苏等6家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类别,宁波银行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类别,平安、南昌、徽商等3家银行申请其他投资基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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