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
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取消了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前2日不能选择、确认发票数据的限制。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纳税人端系统维护工作,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9条同时废止。
公告称废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9条原文: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