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真的是10月17日B股暴跌的元凶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管理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对外交换。
不过,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目前,在中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
按照账户总额的不同,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按照时间安排,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并有望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即将落地的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对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以后去银行、证券公司等新开账户,会有什么变化?
问题一: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管理办法》?
为了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2014年9月,中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当下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为了指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以“标准”核心内容为基础,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问题二:哪些账户需要进行涉税尽职调查?
按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需要对三类金融账户展开尽职调查,包括: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问题三:哪些人或企业的的账户信息会被报送和交换?
根据《管理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这里所说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根据中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也就是说,属于税收居民的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并不会被保送和交换,而目前,在中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
问题四:涉税调查将如何进行?
按照金融账户资产总额的不同,金融机构将采取不同的方式完成尽职调查。
其中,对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高净值账户,金融机构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两项内容的尽职调查程序:
(一)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非居民标识。
(二)询问客户经理是否存在其负责的客户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况。
而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600万元的低净值账户,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对于在现有客户资料中留有地址,且有证明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低净值账户持有人,可以按照账户持有人的地址确定是否为非居民。邮寄无法送达的,不将客户资料所留地址视为现居地址。
(二)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开展电子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非居民标识。
问题五:对企业和个人来说,《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哪些影响?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新开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对企业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极非金融机构。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解释。
由于在我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在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因此整体来说开户程序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而如果账户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开立的,那金融机构将对这部分存量账户进行信息检索,识别是否为非居民账户。一般来说,个人和企业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额外资料。但在个别情况下,为了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声明文件。
问题六: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于增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实施“标准”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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