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男子在凤阳县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假借办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涉案价税合计3500余万元。近日,凤阳县法院对由公安部督办、凤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已抵扣的税款3397530.73元继续予以追缴。
2013年4月,凤阳县国税局向凤阳警方移送凤阳县伟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2000份,涉案价税合计3500余万元,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经查,2011年7月,李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凤阳县伟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李某以该公司名义,从凤阳县国税局领取通用机打发票1900份,以收购中药材为名,违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款。2013年4月,正当案件展开调查时,李某突然销声匿迹。2013年7月17日,凤阳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李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并在当年8月在重庆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