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2013-03-15 01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这一表述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代表、委员认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前提。在这方面,应找准税收杠杆的着力点,切实发挥其“限高保低”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切实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富璞岩建议,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管控力度,尤其是对个人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要严加征管。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彭钊认为,下一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应重视通过税收手段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为此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目前,与纳税人相关的涉税经济信息散落在工商、税务、金融等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中,但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还很不完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他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有效采集和利用这些数据建立社会信用支撑体系,把相关信息应用到税收征管中。“我相信,这有助于实现对高收入群体的有效征管。”彭钊说。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遗产税也会发挥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庄毓敏认为,从发达国家情况看,遗产税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我国应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只是开征时间和程序需慎重研究,分步推进。

  除了关注“限高”,代表、委员还关注如何通过税收手段“保低”。富璞岩代表建议,建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社会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用以抵消物价上涨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表示,以家庭综合所得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还可与家庭收支及实际负担状况形成联动,实行生计费用扣除。虽然现阶段在我国实施家庭所得税制条件还不成熟,但可以本着“成熟一个,扣除一个”的原则,分类别逐步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例如,现在教育支出是中低收入家庭的重要支出项目,税务机关比较容易监控这类支出,可以将其先行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纳入进来。

  政协委员表示,调节收入分配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让个人所得税等少数税种独立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而忽视所有税收政策对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调节收入分配,税收杠杆也不是万能的,在税收政策无法产生作用或者效率比较低下的领域或环节,应考虑其他手段的配合使用。“调节收入分配需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具体怎么组合,还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做好顶层设计。”一位政协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