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招徕最后却多花钱、在旅游地“低价”购买的商品实际价格并不低……昨天,省消协发布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境外游要谨慎。
  1、低价招徕不可信。
  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消费者不要轻信低价团费宣传。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细节内容,协商一致后再签字。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很多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而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有条件的,甚至以付出更多的金钱为代价,请广大消费者务必谨慎选择和仔细甄别。
  2、沿途购物要当心。
  通常,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理性消费。
  3、超限购物要补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在海关网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查询。
  4、退税时刻要谨记。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高顿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5、权益受损留凭据。
  保管好护照、通行证、旅游保险单据等重要证件材料。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胁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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