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2013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同时决定,今年4月继续集中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通知指出,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税收事业“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至关重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十八大要求,立足于弘扬主旋律、集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宣传月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宣传工作:

  一是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进一步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要主动设置宣传议题,针对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关切,积极主动地做好涉税舆论引导。要坚持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的主旋律,通过先进典型事迹挖掘宣传、重点亮点工作展示宣传等,不断优化税务形象。要坚持宣传工作归口管理,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宣传流程,统一宣传口径。

  二是要打造税收宣传精品。要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涉税热点话题,组织开展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策划实施税收宣传精品项目,努力提升税收宣传的层次和品位。在充分发挥税务报刊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税收宣传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形式,扩大税收宣传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注重把握统筹结合。要以税收宣传月为抓手,安排部署好全年的宣传工作,以点代面,以宣传月集中宣传带动全年日常宣传。要加强税收宣传与税收业务的融合,在开展重要业务工作时,同步安排筹划税收宣传,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制定出台重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要进行必要的舆论评估和事先的宣传引导安排。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国地税部门合作和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壮大宣传力量。

  四是要加强涉税舆情管理。要切实增强舆情管理的政治敏锐性,落实信访、舆情和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税舆情动态和走向,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做好突发性舆情事件的快速应对。要开展舆情管理督导,落实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做实基础工作,防范舆论风险。同时,加强与当地宣传、网管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系,掌握税收宣传的话语权。

  五是要改进宣传作风、文风。要按照“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获取鲜活素材、挖掘典型事例。创新宣传方法和形式,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展现良好作风、平实文风,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今年4月是第22个税收宣传月。自2008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过几年的努力,社会各界对这一主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宣传税收、提高税法遵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认可度较高。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各级税务机关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地方重点发展战略,在“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下确定副题,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灵活性。

  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4月1日,与正式开通运行12366北京呼叫中心全国业务相结合,总局将召开会议,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同时将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基层行”、“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在中央媒体开辟税收宣传专版专栏等。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过程中给纳税人增加负担。

  此外,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宣传工作日益繁重的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税收宣传的能力。

  (《中国税务报》 2013-03-22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