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11时07分,广大证券发现成交金额异常,18日下午证监会公布此初查结果为: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光大证券亦公告事件详情。监管层反应迅速值得称赞,但细看所发布的信息,仍有五大疑点待解。
光大卖空股指期货对冲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16日11时07分,该公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随后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早盘共卖出共253张。当天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通过把所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以对冲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
据统计,下午交易时段,光大证券总共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6877张。加上上午卖出的253张IF1309空头合约,光大证券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如果说光大证券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正如公告所说,ETF操作以及卖空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减小公司新增持仓的风险。然而,就在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正在大举对冲自身风险的同时,大量投资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抢购股票。
根据公开信息,光大证券14时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资者大约在14时30分左右才看到这一信息,明白早盘股票突然暴涨的真正原因。这样来看,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这一点值得监管层认真调查。
72亿元股票19日是否可自由卖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明确,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这一表态引发业界对于错误交易处置机制的讨论。
根据有关研究,错误交易并非一定是“乌龙指”或系统故障,这个错误可以体现在价格、股票数量或证券识别代码等方面,成交有违常规,明显表现异常或给市场造成了不该有的影响或冲击。美国、日本、英国、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撤销错误交易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A股市场,这一制度依然缺失。
既然错误交易只能被认定有效,那么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就是,光大证券在16日上午买入的这72.7亿元股票是否会被冻结?
众所周知,光大证券当日买入的股票多为银行等权重股,且金额巨大。正如诸多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银行股近期一直不被看好,经此“乌龙”事件的打击,未来走势更难预测。如果在19日开盘之后,光大证券为止损即大量卖出这批股票,势必对市场行情产生重大影响。而在监管层的情况通报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这72亿元股票如何处置的内容。
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在光大“乌龙”上演的过程中,大批投资者看到股市暴涨,误以为有重要消息发布而盲目跟风买入,T+1的交易制度使投资者高位买入的股票当日难以抛出,而且市场短时间内的剧烈回调也让投资者难以迅速出手平抑损失。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承认:“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赔付方案、赔付金额、涉及投资者范围等重要信息均无回应,只是对投资者致歉。
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看,证监会目前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光大证券,对事件的定位均为系统问题,而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
有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本次事件是由光大证券有意操纵市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光大证券负责赔偿;如果事件确实是由于系统问题导致,光大证券对投资者损失的赔付将大大减少。
信息披露滞后交易所是否应承担责任?
股票市场交易贵在信息公平。而在光大“乌龙”事件中,投资者在三个多小时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监管层的反应速度。
在18日的通报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光大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并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等。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应该说,交易所的确在*9时间就关注到了这一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从11时07分到14时30分左右,投资者都处于懵懂状态,市场传言满天飞。
“作为一线监管者,交易所应该有多种手段也有责任及时处置此类应急事件,以把错误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对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光大“乌龙”会否在其他券商重演?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让人们对券商内控机制颇为担忧,也更加担心如果后续处置不当此类事件恐将重演。
看到规模不算*5、影响力也不是最广的光大证券因一个小小的“乌龙”,竟可以撬动沪指快速上涨百点,其他更具备实力的券商是否会蠢蠢欲动,用更为隐蔽而低调的方式来操纵市场?
更何况在券商加速设立分支机构、基金公司大股东频现券商身影、各类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机构联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两个市场间玩“跷跷板”,坐收渔利而稳赚不赔将会更加容易且难以察觉。
在这一有意或无意为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有多种手段降低损失甚至谋取收益,交易所也得到了巨额手续费,只有投资者,在暴涨暴跌的恐慌中承受着资产损失的“步步惊心”。
因此,对于此次“乌龙”事件的惩处绝不是责罚一家证券公司,而是事关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如果惩罚过轻,其他券商必将因为操纵成本过低而跃跃欲试,这样的乌龙恐怕还会上演,“公开、公平、公正”基石将遭严重动摇。
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发展大势、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层出不穷的当下,只有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净化市场,恢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
文章来源:会计师世界:http://www.a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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