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无疑财政税收体制属于基本经济制度,顶层设计需要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201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联名32名全国人大代表签署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人大议案组,标志着自下而上推动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拉开序幕,并将深刻影响中国改革的进程。本文就此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和看法,旨在抛砖引玉,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关于税收立法权的相关规定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上述决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

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开始施行,第八条(八)款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十一条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综合上述规定,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授权立法经过实践经验,条件成熟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目前,我国有18项税种和5项相当于税收的收费。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项税种和税收征管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分别制定法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船舶吨税14项税种由国务院分别制定暂行条例;关税、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由国务院制定条例、决定;教育费附加由国务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分别制定规范性文件;堤围费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

自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后,至今已接近30年。18项税种及5项相当于税收的收费形成的税收基本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稳定;全国人大制定了税制最复杂的《企业所得税法》,表明其具备制定税收法律的经验;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而时机较佳。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为制定税收法律提供了实践基础。除了已经制定的三部税收实体法律和一部税收程序法律外,其他税收法律是该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时候了。建议全国人大废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收回税收立法权和解释权。

  二、赵冬苓“人大收税制权”议案

2013年3月9日下午两点,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把《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联名代表共32名,超过议案成立法定人数30名,被大会秘书处审议后作为第384号议案再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13年底前废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收回税收法律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在2017年底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将现行增值税、房产税等15项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或条例的税种制定法律;对新开征税种,如需授权,则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不得空白授权;在2013年底前,清理税收性质的收费,如石油特别收益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费等。确有必要保留的收费,制定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收费法。

此后一小时,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先生答复光明日报记者提问时,对赵冬苓“人大收税制权”议案所涉及的税收法定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他表示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不断总结我们这些年在税收领域的改革经验,把现行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答复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时,再次表示人大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在2013年3月9日广西代表团的全团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发言中表示,税收立法的授权收归全国人大“已时机成熟”,建议今后新出台的税种,一律通过人大立法。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均对“税收法定”作了充分肯定。

赵冬苓“人大收税制权”议案的意义不在于争论1%定率征收还是20%所得征收的个案,因为后者也不完全是真正意义的人民代表立法;而在于收税是否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决策,以公平税负;在于立法更严谨以避免庞大规范性文件增加纳税人合规风险和申报负担;在于容易减税以倒逼政府自动减支。例子可参见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代表揭秘个税起征点由3000变3500背后故事》。我认为具体还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首先,议案的成立,标志着自下而上推动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拉开序幕,并将深刻影响中国改革的进程。这比纠缠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争拗有意义得多!

其次,议案的成立,标志着财税体制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真正可以实施,纳税人的权益保障得到加强。由于历史原因,财税部门担负了税收政策制定及解释和征收的重任,税务基层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疲于奔命。人大收回立法权后,人大专心立法;财税部门专心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专心从事税款征收,无须任务式征税,无须征过头税;法院平衡征、纳双方利益,有助于加强保障纳税人权益。用严征管替代税收征收计划,如税款确有减少,以自动减支平衡财政支出应对。

第三,人大须同时提高财税立法的能力,不得空白授权;不授权制定实施条例和细则;不授予法律解释权,但征管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制定税收征管指引;具体授权须明确事项、目的、范围、时间。建议人大组织全国的优秀财税法律人才调研、起草相关税收法律草案。

最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会回应公众的关切。中央明确顶层设计须提出路线图、时间表。以前没有,现在“人大收税制权”议案提出来了,就应当制定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路线图、时间表,莫让公众关切落空!期待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结果!

  三、关于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财税改革提出了整体改革方案,其第七部分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的20、21条主要内容是: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2011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颁布,其第三节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主要内容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无疑财政税收体制属于基本经济制度,顶层设计需要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同意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提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称,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这里我们也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这三条中央政府要带头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

2013年0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9次廉政工作会议称,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让人民能有效进行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落实国务院向社会承诺的“约法三章”。严格公务用车、机关办公室使用标准等,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在公务接待方面,政府和国有企业都要有严格规定,能俭则俭。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年会” 分会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路线图”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提到,2003年中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基本部分没有得到执行,令他深感遗憾。尽管如此,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讲话,可以作为本次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建议总体方案内容如下:

1、设立财税法专家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财税法专家组,集中全国财税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社会和行政部门)优秀人才,参与调研、起草相关财税法律。

2、有“增”有“减”,落实税制改革措施。“增”的是对个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或物业税),同时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由70年增加到99年;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征税。“减”的是营业税、消费税合并到增值税,合并重复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房地产交易环节印花税与契税;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6税率、增值税*6税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率;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严格税收征管。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没收利用虚假身份证登记、取得、持有的财产。国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制度、股权转让数据库、企业财务报表公众查询平台、逃税举报平台,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作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4、禁止各级财政支出补助企业,减少“三公经费”等财政支出。公布财政支出细目,便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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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路线图

(一)简税制

1、取消流转税中的营业税和消费税,改增值税为单一流转税。目前营业税正全面改征增值税试点。消费税实为流转税,也没有必要单独存在。另外,消费税作为价内税,可能导致重复征收增值税,建议按照目前消费税税率改征特别增值税,有利于统一流转税为增值税单一税制;有利于消费税之间的抵扣;有利于不重复征收增值税。

2、取消契税,增大房地产交易环节印花税税率。理由是契税和印花税均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属于重复征税。鉴于目前房地产交易印花税税率过低,建议增大房地产交易环节印花税税率到1%到10%。

3、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房地产税(或物业税)。理由是一个在房产环节征税,一个在土地环节征税,可以合并征收。

4、合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理由是同为教育费附加,没有必要重复征收。

改革税制后,原18项税种和5项相当于税收的收费经取消、合并后,简化为18项税种,加新开征的遗产和赠与税,共19项税种。

(二)宽税基

1、增加对个人持有的投资性住宅征收房地产税,人均60平方米以内部分豁免征收,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征收。

2、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拟实施。

3、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仅限于不动产、股权、金融产品、古玩字画、豪华汽车游艇轮船(原值200万以上)。建议单一税率为20%,起征点为人民币500万元。

4、对电子商务自然人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户)征税。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人民币5万元,对超过部分的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三)低税率

1、降低企业税负。建议将增值税*6税率由17%分步降到15%(保持3年)、13%(3年后实施);增值税税率设3%、6%、11%、13%、15%五档。

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和征管成本。取消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销售额300万以下全部实行3%税率(其本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客户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万部分自动上升相应税率,并不得回转3%税率(适用税率3%的金融企业除外)。

2、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同时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8,000元。现行工资薪金税率过高,其税率没有理由超过其他所得税率。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工资薪金定价是按照税后收入制定的,所谓按高税率征收的税收其实最后都摊入到企业成本。另外,高层次人才尽量少居住国内,以逃避税收。建议个人所得税*6税率由45%降到20%,税率简化为1%、3%、5%、10%、15%、20%六档。

3、建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5%、7%简化为3%。

4、降低房屋出租税率,增加房屋供应和减少纳税人负担。建议房屋出租增值税率为3%,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率为8%。

5、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标准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税率10%保持不变。

6、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经营增值税(营业税)的免税额由每月2万元增加到每月5万元,并免除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7、对国内紧急需要的物质,实施临时性的降低或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国内长期需要的物质,在配额内降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比如国内急需的婴儿配方奶,取消关税和奶粉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奶粉在国内销售的增值税税负超过1%部分,即征即退。 同时对对国产奶粉增值税税负超过1%部分,即征即退。直至供应恢复平衡为止。

(四)严征管

1、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凡利用虚假身份证登记、取得、持有的财产,一律没收归国库。

2、国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制度。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国家级房地产信息查询平台,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交易秩序保障。

3、工商登记部门和各交易所平台建立股权转让数据库,严格资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4、财政部建立国家级企业财务报表公众查询平台,杜绝企业贷款、招投标高报资产及税额,纳税低报资产及税额的现象。让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能够依法获得相关税收优惠,获得信贷支持。

法定审计主要是为不特定的债权人和不掌握管理权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鉴证服务,因此国家建立了强制审计制度。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同时,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豁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对外融资的内资企业的法定审计。

企业财务报表不实的,且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购买职业保险,增加抵御民事赔偿风险的能力。

5、保障纳税人权益。偷逃税罚款由*6五倍降为三倍,滞纳金由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修改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税务诉讼由100%缴纳税款修改为缴纳30%税款,减轻纳税人诉讼负担,维护纳税人权益。

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存在歧义按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去理解”,保护纳税人权益。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担任税务鉴证和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首次罚款适用50%比例,再次罚款适用3倍比例,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税务鉴证和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应当购买职业保险,增加抵御赔偿风险的能力。

鉴于税务部门既是税务鉴证和税务代理报告的使用部门,又是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冲突。建议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鉴于税收有专门的征管队伍,为了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鉴证和税务代理不宜强制推行。但可以出台鼓励纳税人,如缩短审查时间,减少申报资料,减少例行稽查次数等,聘请税务中介机构,纳税人可以得到专业帮助,征管部门可以减少审查工作量。当然,同时要加强执行征管法,对税务中介机构进行约束。

6、为落实利害关系人诉权,强化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落实民事诉讼法第54条”集团诉讼”,建议取消*6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集团诉讼的限制。

国家应鼓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解决,减少信访等非法律途径的救济措施。如落实集团诉讼制度、让注册会计师成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和责任者。

7、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国家级逃税举报平台,给予举报人逃税额10~30%的奖励。同时严惩逃税人,五年内首次逃税的,罚款适用50%比例,五年内再次逃税的,罚款适用3倍比例。

8、降低纳税人申报负担。实行全国互联网联通,开通互联网增值税发票开票功能,减轻纳税人购置税控机等纳税申报负担。

所有征税成本,包括税控机购置及其服务,应免收纳税人费用。如确需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不应当由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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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支出

1、首先贯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施政措施:“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约法三章,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这三条中央政府要带头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

2、行政五级机构改为三级机构,即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中央直管)、市(县或县级市,副市级,省直管。目前市辖县不适合设区的,划归省直管。)。计划单列市可设区(区可设派出机构);市不社区,只设派出机构;县或县级市不设乡镇政府,只设派出机构。即:

1)中央—省—市(或县或县级市)模式

中央→省→市(市可设派出机构,如区公所。划出不适合设区的县给省管)

 县或县级市(县可设派出机构,如乡公所)

2)中央—计划单列市—区模式

中央→计划单列市→区(区可设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

3、减事减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审批事项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超过一年自动无效。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人员开支。

4、合并国、地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收信息化水平,减少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申报负担。对地方税制的授权,可明确通过法律规定执行。

5、禁止以各级财政支出补贴企业。财政补贴有违公平,不如直接减税效果好。财政补贴容易引起国际反补贴诉讼,实在没有必要。

确立财政资助基础理论研究,税收优惠支持科技应用研究的原则。

6、公布财政支出的细目,让财政支出每一分钱都能追踪到相应的业务活动,能追踪到每一张原始凭证,落实中央文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讲“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

7、建立处以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严格三公经费;同时保留被精简的人员生活待遇。

五、关于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时间表

1、2013年6月底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财税专家组。

2、2013年,自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税收立法权,国务院不再行使相应权力。原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仍然有效。

3、2013年12月底前,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2014年底前,清理规范现有14种暂行条例,将其上升为法律。逐步落实路线图措施。

5、2015年底前,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中合理部分,并入法律。将进出口关税条例上升为法律。

6、2015年底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废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六、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城市建设;延长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鼓励社会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鼓励房屋出租,以增加房屋供应;以印花税、房地产税(物业税)、个人所得税、信贷政策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1、税制改革后的房地产税(物业税),全额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金共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国有土地出让市场。把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由70年增加到99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限后按物权法自动延续,其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50%计算。

土地出让金按权责发生制纳入财政管理。房地产税(或物业税)征收5年后,不属于当期的土地出让金应纳入土地储备基金,不应当视作当期收入而动用。

3、鼓励社会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保障房和廉租房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政府核定保障房和廉租房价格,并与居民收入挂钩,其土地价格不得超过基准地价的50%;

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基金中提取专项资金,补贴在当地就业1年以上的未享受到社会保障房和廉租房,也没有自有房的民众。

4、鼓励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增值税率为3%,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率为8%。

5、不限购、不限贷,以印花税、房地产税(物业税)、个人所得税、信贷政策抑制房地产投机。以个人份额计算免税额,避免以“离婚”式逃避税收,避免带来新的矛盾和社会动荡。

房地产交易、持有税收图解如下:

1)住宅:以持有为标准,已经出售的不算在内。

2)企业:企业持有住宅房地产税税率为0.84%;企业购买住宅印花税税率为3%。

3)商业地产:持有方房地产税税率为0.84%;购买方印花税税率为3%;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为全额3%或所得的20%。

4)增值税:二级市场,可以抵扣土地成本;三级市场,按差价征收。

5)个人住满5年,且是*10住房,出让时免除出让方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180天内旧房换新房的,先征后退。

6) 签署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的,严格按征管法处理。

七、加大教育、医疗、其他社会保障投入。

1、制定学校国家标准,保证各学校校舍建设、教师配备、其他配备标准化;同时实行15年制(幼儿园至全日制高中)国家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2、高等学校收费要与居民收入相匹配。同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保证每一个录取的学生都能上学。国家采取补贴利息、再担保等措施确保金融机构贷款给有需要的学生。对恶意逃避偿还贷款的学生,国家对其终身追缴;对确有困难难以偿还贷款的学生,可采取延缓偿还时间或者争取慈善基金支助解决。

3、医疗,除离休干部外,全民实行统一医疗待遇。对门诊,国家补贴80%;对住院,国家补贴70%。企业不再支付医疗金,民众可购买商业保险减少支出。

卫生部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体育总局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们身体素质,减少全民医药费支出。

4、养老,取消退休金双轨制。全民实行统一养老待遇。个人、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国家同时按照个人缴纳的同等数额补充相应金额到个人账户。个人未缴纳的,国家按最低标准的80%补充相应金额到其个人账户。新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全部用于此项支出。国有企业转让金的10%、每年国有企业净利润的10%及财政预算补充养老金支出。

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养老设施建设。

5、建立国家领导人礼遇制度。

八、财税体制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1、开征个人的投资性房地产税(物业税),会显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目前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的状况,同时会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从而减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负担

2、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弥补全民养老金。

3、2012年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79%,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通过严征管可增加税收,特别是资本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和电子商务销售的个人所得税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整体税收完全没有影响,反而应有大幅增长。

4、2012年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6.26%,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少税收,增加对电子商务月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征税会增加税收。另通过严征管可增加税收。降低增值税税率对整体税收影响较小。

5、减少行政机关及人员支出、三公支出,禁止以财政支出补贴企业,减少财政损失和浪费均会降低财政支出。

6、加大教育、医疗、其他社会保障投入,会增加财政支出。

综上、以上措施只要执行得力,整体上会增加财政结余或大体保持平衡。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制度改革一览表

  注释:四(四)4:财政部建立国家级企业财务报表公众查询平台,是财政部2011年度“会计重点课题研究”修法建议之一。2013年2月28日初稿题目为《关于积极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建议》

陈叔军简介:

国际会计和金融财务工商管理双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鉴定人。

2010年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奖——财务服务奖”获得者

财政部2011年度全国会计重点研究课题“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法规体系研究”主要参加人

201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研究”主要参加人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第384号)专家协助人。赵冬苓的第384号议案主要采纳了本文*9部分《关于税收立法权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