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看过中国足球的朋友应该都已经明白了。运动项目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掌握着地方财政的税务局。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收到一宗投诉,称有税局官员即在事业单位任职,又在民间组织担任副会长,于理不合。而深圳国税的相关负责人则给出了“这是历史进程问题,是为民间化过渡”的答复,引发热烈讨论。
  据投诉人邓先生介绍,他是一名退休干部,近日看新闻,看到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是罗某,“我认识罗某,知道她是深圳国税局的一名在职干部,当时就想,在职干部怎么还能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呢?”
  邓先生表示,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和商会兼任职务,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也出台了规定,并且进行了集中清理。在进行资料搜索后可以发现,邓先生所指属实,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罗帼秀女士确实是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述分别为官方和民间的两个不同机构,办公场所同在国税局11楼,分别为1101和1102两个相邻的办公室。
  而事件当事人罗帼秀表示,此举是考虑协会真正民间化过渡的稳定性,“这块现在确实是一个不完美的地方。”她说,目前国税和地税各有派一名政府人员在协会任职,其中现任会长就是国税局退休的一位领导。但他们在协会的兼职是有组织程序:国税地税两单位推荐函推出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然后由协会170多家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而常务理事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同时在协会任职的官员并不从协会取酬,薪水都是从原单位支出。
  罗帼秀同时称,目前深圳市不少与政府相关的行业协会也有存在官员兼任会长副会长的情形,这是一个历史渐进的过程,“最后都要完全交付给民间来管理,但不能一下子太快交出去,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究竟这样身兼数职是否符合规定呢?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表示,早几年,深圳就已经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及商会等民间组织兼任领导职务进行过集中的清理,应该说已经很规范了,该局也一直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至于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在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他们要进行调查后才能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