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顿网校小编在28号上午10点17分为大家编写的当日*7业界评论:“政府出地”保障房新政值得借鉴——周俊生。
  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听取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则在会上作了“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报告。会议传出的信息表明,北京市对保障房建设提出了政府提供土地,符合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的改革计划。据悉,目前北京市已确定了4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并争取在年底摇号分配。
  北京的保障房新政值得肯定。目前各地的保障房建设,通常需要政府财政的资金投入,在财政收入趋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此并没有太高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将住房公积金援用到保障房建设中,引起很大的争议。北京的新政,政府并不需要拿出一分钱,只要供应土地,全部建房资金则由分配入住的居民承担。这项改革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能够促进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
  目前我国商品房的价格之所以高得让中低收入者无法承受,关键在于其包含了政府收获的土地出让费,从北京市此次推出的几个项目可以看出,当保障房不再包含土地费用,居民的购房费用通常只在每平方米几千元,中低收入家庭承担这一费用并不是太困难。因此,这也能够受到保障房需求者的欢迎。当然,保障房入住者并不是无偿使用这些土地,他们也需为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由政府提供土地,居民负责建房资金,北京保障房新政在全国范围内还是*9个推出,而这一政策的落地,关键在于政府勇于割舍“土地财政”收益。按照我国宪法,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地方政府因此获得了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权。但是,有些由地方政府行使的管理权已经渐变为所有权,城市居民使用国有土地必须支付越来越高的费用,而地方政府则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取了巨额财政收入,形成了“土地财政”制度,它直接推高了商品房价格。
  政府免费供应保障房土地的意义还在于,没有土地产权的保障房更能发挥保障作用,有效防止此类房子的转租转售,也不用担心回购价格随土地升值而变化。此前的一些保障房乱象就在于,保障主体界定模糊、收入线划分不合理、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合作型保障房”,不具备一般的商品属性,在法律上保障的是无房家庭的居住权,这样也切断了牟利的空间。
  令人遗憾的是,在最近几年的房地产调控中,“土地财政”这一痼疾并没有直接触及到,一些地方政府反而在调控高峰时刻不断推出“地王”。现在随着房价的下降,有些地方政府又展开了救市行动,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土地财政”收益。在此情景下,北京市政府能够从保障房建设入手,割舍“土地财政”利益,显得难能可贵,它也为其他地方的保障房建设探索出了一条可行性比较强的路子。
  北京的保障房新政触到了“土地财政”房地产市场的痛点。商品房建设目前通行的土地供应模式,虽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但它对社会经济运行也带来了不应该忽视的负面影响。而要终结“土地财政”制度,唯有深化改革,从这一点来说,北京市政府推出的保障房新政,为这方面的改革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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