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金融海啸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在近几年出现了一定的困境,贸易额度有所下降。为帮助相关企业早日脱困,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对企业跨国经营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增强安徽省本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等融资抵押方式。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优惠贷款+商业贷款”、“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走出去”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通过境内外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用工等方面保险服务,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十二五”期间,实现安徽省累计对外实际投资35亿美元以上,其中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80亿美元以上,其中完成营业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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