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8日早晨,高顿网校小编为您编辑了一篇业界评论文章:2014年四中全会低于市场预期——徐斌
  旁白:四中全会开完了,真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之前网络传出的留言,一个都没影子,从国企到土地制度改革,什么也没有。(当然没准后面公告全文里面会有,但应该不会太多干货).至于依法治国调调儿,市面上的法律人貌似都不屑一顾,当笑话看,当然也不是一点干货没有,下面是坊间对此评价的总汇:
  四中全会公告究竟说了些什么?
  1、首提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澎湃新闻引述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秦前红认为,这三句话在党的历次决议文件中都没有提及过,“很有新意,表述具体,指向清晰”。这三句话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因此未来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以执政党权威强调这个,对法治有推动作用。”。据其解释,目前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是现实中,*6法经常针对某一类情况出台一批解释规定,学界认为*6法有越权嫌疑。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因为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这个争议一直存在,如果未来人大行使了宪法解释权,就可以解决这个争议。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经常会出现立法之间“打架”、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打架”,为了法治的统一,一定要有一个统一解释,不能谁都有宪法解释权,谁都是宪法裁判官。
  2、巡回法庭究竟是什么?公报提到,*6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那么巡回法庭究竟是什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此前在接受澎湃采访时称提到,*6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每个分区成立一个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级高院,“未来案子不到*6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巡回法院就相当于*6法院的一个个分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6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此次四中全会设计司法内容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是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控,与地方也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的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3、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究责任意味着什么?公报提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此,新京报引述张泗汉认为,目前由于法院、检察院仍然属于地方的行政体系中,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四中全会这次是首次在中央层面向这种情况提出解决方向,直接触及体制问题,力度非常大。在记录制度方面,司法部门应通过网络技术,让案件参与的每一位法院领导全程留痕。现在部分法院试点基于网络技术的案件处理系统,领导审批案件信息直接在系统中可以得到体现,这种方式可以推广。同时,法院外领导打招呼也要有具体留痕措施,并通过党内的监督措施具体禁止,杜绝党政领导干预司法。
  4、立法过程注重公众参与如何解读?平安证券认为,为了保证党的执政公信力,也为了保证公众对整个立法程序的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了立法的过程要注重公众的参与,注重专家的论证。这是一个典型的程序正义的过程,使得未来的立法将更具有民意的代表性,以及更加可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未来公众的参与将对立法本身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