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0月28日整理出来的业界评论的新闻是:集资诈骗罪免死的深意——时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如审议通过,中国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个减至46个。
  在拟调整的众多罪名中,集资诈骗罪是公众相对熟悉的概念。最近几年,有不少集资诈骗的大案要案被广泛报道,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比如,2012年的“两会”上,有记者就浙江吴英案提问时任总理温家宝。
  “80后”女富豪吴英当时涉嫌的罪名就是集资诈骗罪,她在二审时被判处死刑,但在*6法院复核后裁定发回重审,浙江高院重新审理后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当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争议,就是集资诈骗罪的*6刑罚是否需要确定为死刑。
  如果此番刑法修正案通过,再有类似吴英的案例,无论金额多么庞大、性质多么恶劣,单个集资诈骗罪的*6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减少或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逐渐压缩死刑罪名也是与时俱进。
  就集资诈骗罪而言,*6刑罚从死刑降为无期徒刑,既有全球减免死刑的大背景考虑,也反映了国家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评价调整,释放了不少善意。在司法领域,集资诈骗罪被归类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它的特点是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往往这样的案件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群体性事件。
  此前,司法机关对于这类犯罪行为通常采取较严的刑罚,但这容易产生两个不易消化的后果:一是从严惩处可能会妨碍受害群体的索赔效果,由于求偿往往需要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配合,若执行死刑,被告人及其家属筹措资金偿还的积极性会降低;二是严惩可能会抑制民间正常借贷活动,进而压缩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果。
  正是从这些角度而言,刑法修正案(九)拟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需要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还是要依法严厉惩处,不能给一些犯罪活动释放错误的信号,如此才能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刑法的修订是调整经济社会关系最重要的一环,但也不是全部,规范民间金融关系还需要多措并举,这样既可以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的融资需求和民间借贷活动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给民间闲散资金找到较好的投资渠道,有效地提高居民收入。如果能做到以下两点,释放更多对民间金融的善意,就可能一举多得。
  一方面,需要加大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民间资本通过这些灵活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找到更好的业务模式,既引导民间资金的理性流动,也通过规范化操作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反复提及多措并举、对症下药,有效降低融资和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这就需要启动更多改革措施,既强化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同时也鼓励那些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项目,并适当给予税费减免的支持。如此,一些企业就不需要铤而走险,通过合法的方式融资,就可以避免“吴英们”陷入犯罪的深渊。
  来源:*9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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