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时刻留意高顿网校“业界评论”频道10月29日的文章更新:用成效来回应2014年“混改”的争议——时评
日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发了一场有意思的口水战。经济学者张曙光日前在中国经济发展论坛上公开表示,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提出之后,业界反应并不热烈,因为国有股一股独大,民企进去以后没有决策权,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有那些傻瓜才会干这种赔本又不赚吆喝的事情。”
昨天,中石化官方微博回应上述言论称,中石化增资扩股,127家机构7000亿资金竞标,100亿嘉实基金老百姓一日购完。“张专家这么大的学者,不作调查就开骂众人‘傻瓜’,太低估民企和老百姓智商了。到底谁傻,犯不着如此激动,三年后见分晓哈。”
这场口水战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微妙的一个问题抛出来,那就是通过“混改”进入企业的社会资本在决策上起到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也不算新鲜,今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当时就有经济学者向他反映很多民营企业对混合所有制存有顾虑。民企进去以后的“决策权”有多大就是这样的顾虑之一,也是改革的难点之一。
经济学者们注意并提出混合制改革存在这些难题当然是好事,不过个别学者认为这场改革是“赔本又不赚吆喝的事情”,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决策权大小与股权大小相关,无论它的属性是公有还是私有,国有资本参股民企,若股份不大其决策权也会受到影响,但这并不绝对。
在混合制改革的企业中,不同性质资本的决策权如何,既要看所占股权的比例,也要看具体决策的内容,不能简单地判定。如果大股东通过的建议有利于公司整体,那么无论小股东的决策权如何,它都是受益而不是赔本。
在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混改”方案中,引入社会资本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就股权分布而言,社会资本确实不具备决策的主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股东就无所作为、任人宰割,根据我国法律,大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可以依法维权。中小股东打败大股东的官司在市场上也并不少见。
根据官方解释,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有4种路径,既有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方式,也有国有相对控股,甚至采取国有参股形式乃至全部退出。中石化销售公司所提出的也只是现阶段的方案,改革一直在路上,并不能排除它未来推出更大力度方案的可能,即便它不打算突破绝对控股的界限,其他国企也可以迈出更大的步子,社会资本的股权及决策权大小并非改革无法绕开的拦路虎。
在国企推行混合制改革时,我们呼吁它充分展现改革的诚意,不仅在股权分享方面,也能在公司治理上都有较大的改进,充分保障每一位改革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对于这场改革释放更多善意,顾虑与难点当然可以提出,但*4不要一棒子打死。
混合制改革才刚刚起步,我们可以乐观其成,对于方案尽可以提出改进的意见,期待这场改革实现多方的共赢。对中石化乃至更多启动“混改”的国企而言,面对外界的批评也可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必计较太多,口水仗于事无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10标准,三五年后用改革成效回应各种争议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来源:*9财经日报
来源:*9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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