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规模*5的农民合作社为何涉嫌非法集资?在其他地区风险频现、声名狼藉的农村资金社为何在唐山却被大力推广?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社、农信社这三类形不同神相似的机构,却也掀起了一番农村金融版“三国演义”。
  1月17日,本报记者对合作社股金遭查封后社员年关生活状况及相关争议予以报道后,1月20日,遵化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工作情况的通告》(遵政通字<2014>2号),称“截至2014年1月19日,全市已完成借款清收7770万元,加上冻结股金10063万元,收缴备用金396万元,实际已库存股金18229万元(不含惠民社库存物资约500万元),占全部股金的70.1%。经市委、市政府审慎研究,决定近期暂不兑付社员股金……对于确因天灾病业等特殊情况需支取股金的,请及时与乡镇(街道)政府取得联系,待核实并报经市清理整顿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特殊处理”。
  《华夏时报》记者深入调查该事件过程中还发现,在唐山地区的基层农村领域,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除了农村信用社之外还有两类合作社,一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中开展内部信用的部分,一类是唐山从2011年起试点的农村资金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资金社),两类合作社都可以进行资金调剂,但有很大的区别。两类合作社的出现打破了原来农信社[*{7}*]供应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的垄断,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社、农信社三者间也同时渐生竞争,明争暗斗之下不规范活动开始出现,加之各种偶然因素碰撞最终爆发遵化农合社股金查封事件,事件前后演变的始末过程也成为农村基层金融的现实写照。
 
  35号文与农村资金社
  2011年9月,唐山出台《关于开展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唐山市委、市政府唐字<2011>35号),称将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引导农村闲散资金集中使用,开展农户间资金的互助合作。试点工作以调剂农户资金余缺、开展互助合作为具体内容,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其他金融等多种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共同发挥作用并相互促进的局面。
  此类农村资金合作社随后在唐山地区遍地开花,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在具体操作上,农村资金社由地方农工委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民办非企业机构即民间团体,其审批、监管部门为农工委而非银监会。一般情况下,唐山地区农村资金社发起成立的注册资金要求为1000万到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之后的农村资金社将被允许在划定的辖区范围内吸纳社员股金;向社员投放互助金以及其他金融业务,农村资金社一般对外口径是遵循“农民入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入社社员存入的互助金除享受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外,年底还会根据合作社经营状况享受“二次分红”。
  “这种农村资金合作社,与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资金互助社看起来名字一样但完全是两回事,到现在为止全国在银监会注册的资金合作社只有49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经济组织与制度研究室主任苑鹏称,目前全国登记在农经局、农业局、供销社、民政局等各类部门之下的农村资金合作社可谓五花八门,但大多不是在做合作金融而是在做山寨版银行,“这一块很混乱,形式很多,但浑水摸鱼也很多,做的是银行的事但却缺少监管,最后出事的全是这类。”苑鹏分析道。银监会<2007>7号文规定,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属银行业金融组织,由银监会审批,工商局登记”。
  根据河北唐山市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公室2013年发布的《对唐山市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进行的摸底调查报告》(唐农金社监管办<2013>1号)显示,截至2012年底,唐山共组建农村资金社31个,发展入股社员4065人,吸纳社员股金和互助金总额2.45亿元。
  报告称农村资金社经营风险已初步显现,且抗风险保障能力不足:“为控制投放资金带来的风险,相关文件规定备付金占社员股金和互助金总额应不低于15%,单笔单户投放资金*6不能超过15万元。但从实际情况看,有11个资金专业合作社的备付金占比低于15%,占开业经营的44%。有5个资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笔投放资金超过15万元限额,占开业经营的20%。”该报告显示。
  据唐山一位业内知情者透露,农村资金社名义上是打着资金互助的旗号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入股的社员大部分是冲着分红和利息,吸收资金的成本现在都在1分2到1分3,想盈利资金社肯定要放贷,但农业的利润不高,如果真的是按规定投到农业上肯定赔,所以一定要投到外边才可以平衡高成本,这样风险就大了。”该知情者称,“而且在吸收资金这一块与农合社争得很厉害。”
 
  农民合作社竞争内外斗
  与农村资金社相比,有农业产业支撑的专业农民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已历时悠久,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基本组织形式学自欧洲。近百年来在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57号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不同合作种类,常见的有农资(农用物资)、蔬菜、棉花等专业农民合作社。
  据苑鹏介绍,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背景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放开,去掉了“有条件的”相当于是口子开得更大了一些。
  本报记者在对唐山地区包括棉花种植、蔬菜种植、农用物资在内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中了解到,这些农合社的主要业务范围涉及:生产资料购买、产品购销、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扶贫益贫、资金调剂等。
  唐山四间房村村民赵中元最近的经历是一个典型样本,据他告诉记者,一年前他通过土地流转承包了120亩地准备种菜,大棚建好了还缺15万种植资金,到农信社贷款一问即便能办下来时间也得一个月,这就过了种菜的气候,合作社经过了解调查后3天便将其所需资金调剂到位,2013年年底他获利43万元。
  据调查,这类专业农合社开展内部信用活动与农村资金社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农合社工商登记、农资社民政注册;农合社内部有广泛产业规划支撑、农资社少有;农合社注册资金低、农资社注册资金高;农合社益贫互助性强、农资社盈利动机强。2011年之后,双方在吸收社员的竞争上相当激烈,农合社吸收社员的规模要远远大于农资社入社社员,一些农合社开展内部信用的活动也开始难以规范,此种背景下,唐山地区股金规模*5的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因涉嫌非法集资遭查。
  唐山遵化市政府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的调查结果称,“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是2010年9月27日经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3月30日经该专业合作社又申请核准登记下属兴旺寨分社等十三个分社,工商批准其经营范围为:统一组织成员间的农资、农机具、农产品的购买、储藏、包装;统一组织成员内部的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培训与咨询服务,但从2011年4月起,该社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活动。截至2013年12月5日该社共吸收存款2.6亿元,共发放贷款1.57亿元,涉及群众1.5万人。”
  据遵化政府发布信息,目前已对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的15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其中5人已被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其中有6人经检察院批捕。
  虽然无法联系采访到惠民合作社责任人,但本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该合作社换届会议纪要显示出农资社与农合社以及农合社内部的竞争与矛盾。会议纪要显示,2013年7月3日,惠民农合社召开有各分社社长等25人参加的换届选举会议,会中称“农合社存在生死存亡的问题,政府整顿决心很大,这种情况下将通过别人搞一个农村资金社,再把农合社收编”。
  遵化市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的调查也称:“惠民合作社股东间内斗严重,矛盾突出。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在融资活动中,股东因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形成派系,相继出现打架斗殴、哄抢合作社执照和财务账目等事件。”
  “从国际经验看,无论是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合作经济、合作金融都必不可少,但合作金融需要农业保险作支撑,还需要大的外部环境作支撑且自身要成体系,现在的问题是,具体怎么操作都没想清楚。”苑鹏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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