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多了 体育市场才能做大——马国力,这篇业界评论是高顿网校小编为您11月3日整理好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国务院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这意味着将来中国的体育媒体格局可能会有一个巨大的变革。所谓放开限制,也就意味着将来会有和央视有着相同覆盖能力的播出平台出现,而这又意味着将来中国体育电视市场的有限开放,这个开放对于国内赛事市场是极为重要的。
  为什么?NBA将九年的转播权卖了240亿美元,这份收入提高了近三倍,使得联赛的前景更加光明。国外大的国家联赛,转播权费用一般占所有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一般都是长时间合同,这就给了联赛一个非常稳固的财政支持。但在我国,这部分收入超不过百分之五,因为没有第二个买家。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体育总局试图打破中央电视台的垄断,鼓励上海有线台主导城运会电视转播服务,并且与中国教育台合资成立体育节目制作公司,高价购买足球联赛版权;在国外,国际足联委托的版权公司试图将世界杯足球赛的大陆版权卖给位于香港的中介公司,这家中介再在中国大陆分销给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台。
  作为当时的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主任,我对世界杯版权是最为在乎的,因为我要保护中央电视台的“核心利益”。那个时候像世界杯这样的赛事版权只有中央电视台买得起,所以我反对任何中间公司的介入。而对于上海有线台和中国教育台与体育总局的合作我是持支持态度的,形成一种“有限竞争”的国内局势有利于各台的发展。
  在1997和1998的人代会和政协会上,体育界的代表提出了一个提案,要求国家立法确认各项体育比赛的电视报道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当时我代表广电总局起草回复,我告诉体育界的朋友们,他们的要求没有错,然而他们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没有任何人反对电视报道权属于比赛组织者这么一个现实,以此要求的立法也好,从国际到国内的论证也好都有点无的放矢。
  中国的一些体育赛事走向市场在当时不过才几年的事情,而中国的电视还没有进入市场,我指的是还没有一家可以和中央电视台平等竞争的全国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还占据着绝对的垄断地位。无论是在任何国度的人们都知道垄断不对,它扼杀竞争,对市场具有破坏性,但是凡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人们都不会轻易地放弃垄断。
  在那一年的体育中心年会上,我说过这么几句话:就我自己而言,我喜欢竞争,因为我越来越感到现在的中央电视台体育部已经快要失去我十年来一直在营造着的活力,因为我在无法改变的体制面前已经感觉到无能为力。只有出现一个竞争者之后中央电视台才会在危机感的胁迫下决心改变自己。
  在2013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北京副市长刘敬民又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他由于在北京奥组委多年,提的更准确:在分析社会资本进入不足和外来投资不足的原因时,刘敬民认为关键问题是缺乏企业、外资盈利的渠道,而作为体育产业龙头的体育赛事运营不赚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视转播权卖不出钱来。
  “现在的问题是收入模式不成熟。在国外主要靠出售电视转播权,奥运经费里50%是电视转播权出售的收入。”刘敬民说,“2008年NBC给了北京奥组委8亿美元,我们总共花了约20亿美元,它占相当大的比例。NBA联盟最主要的收入也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咱们国家正好倒过来,电视转播还得给电视台钱。”
  目前,国内只有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节目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刘敬民建议,应该用市场行为组织第二个能够全国播出的体育台,或者下放一些赛事转播权给各省市电视台的上星频道,在放权的同时配以相关政策,改变现有状况。
  无论是15年前还是15年后,来自体育方面的理论是对的,即电视版权应该成为体育赛事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操作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当时中国没有第二个买家。现在呢?有变化但是不大,因为这个变化还不是主流。国家层面若是真正地重视中国体育的发展,就应该创造出几个平等的全国体育电视网络,就像当年把中国电信一家分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作者系前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主任兼体育频道总监,现任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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