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2014年11月20日上午为您整理了一则业界评论的新闻:叶祝颐认为2014年个税改革不妨两条腿走路
  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同比增长12.4%,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在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面前,个税也被视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工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个税首先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我国基尼系数为0.47,通过在全部税收中占比为6%-7%的个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不大现实。
  的确,个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重只有6%-7%,单纯依靠个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确实不现实。但是,个税增速远远超过经济与整体税收增速,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设定个税改革时间表,进一步提高个税免征额,减轻工薪阶层负担,壮大中产阶层,培育橄榄形社会结构,值得考虑。
  作为未来重点改革的6大税种之一,个税改革不妨两条腿走路。除了提高免征额以外,实行综合税制改革,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将房租、房贷计入个税免征额也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去年9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二套住房认定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基本成熟。即便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难度较大,目前不宜全面铺开,相关部门也可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积累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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