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已就引入熔断机制事宜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常规,这就意味着熔断机制很快就要正式在A股市场推出了。
在总结本轮股灾教训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市场成熟的做法,把熔断机制引入到A股市场,这是很有必要的。不过,在引入熔断机制的问题上不能操之过急。在这个问题上,三大交易所的做法让人觉得有些仓促。
9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还在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表谈话,其中提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而9月7日,指数熔断机制的相关规定之征求意见稿就出台了,这样的速度固然“神速”,但投资者难免担心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否考虑不周。
其实,熔断机制的推出大可不必操之过急。虽然三大交易所急于推出熔断机制有维稳之意,但实际上在经过了近期的两轮股市震荡之后,上证指数已经相对下滑了45%,股市继续连续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很小。正如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所表示的那样:股市调整已大致到位。更何况在中金所连续念“紧箍咒”之后,目前股指期货的投机炒作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因此,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推出熔断机制并非是当务之急,股市维稳也不依赖于熔断机制的推出。
而且,即便推出了熔断机制,其对于股市维稳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根据联合通知精神,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可见这里的熔断,无非就是暂停交易30分钟或暂停交易到收市。这样纯粹意义上的熔断缺少实际的维稳意义。因为从5%的暂停交易来说,甚至有可能引发市场的恐慌性抛售。而7%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这也不能改变投资者恐慌的局面。因为即便没有熔断机制,股市每天的交易也会在收市后自然熔断,但第二天开市时,股市该跌时还会照常下跌。因此,这种暂停交易并无实际意义,无非只是把指数的日跌幅控制在7%以内。而即便没有熔断机制,日跌幅超过7%的日子也是不多见的。
熔断机制只能是整个救市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对本轮股市震荡的反思,也不能只是停留于推出一个熔断机制的基础上,有关制度也需要加以完善。比如,推出熔断机制必须实行T+0交易,否则,熔断机制可能加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因此这里涉及T+0交易制度的推出问题。而且,推出熔断机制让目前10%涨跌幅制度的意义大打折扣,那么,在推出熔断机制时是否有必要放宽或取消涨跌幅的限制呢?
在推出熔断机制背景下,投资者的风险对冲问题也是大问题。如果投资者不能通过股指期货来锁定风险,熔断机制有可能加剧投资者的损失。因此,这就涉及中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门槛设置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所以,熔断机制的推出不必急于一时。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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