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政策,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在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同时,主要用于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中央确定,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财税政策,加大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商业健康险个税抵扣政策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苏州市、宁波市、芜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株洲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曲靖市、拉萨市、宝鸡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库尔勒市。
政策点评:合规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明确健康险产品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健康险,单位负担部分可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则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统一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根据规定,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政策点评: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2014年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4月,全国税务系统首次使用新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完成了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各地反馈希望总局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的相关业务操作口径和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使用的文书式样及工作要求。税务总局为此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业务操作口径进行了梳理明确。
明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税收政策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政策点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被视为内地基金市场向离岸基金开放的一项重大突破,让两地市场的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2015年12月18日,相关部门宣布,已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和4只内地互认基金,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至2015年底,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
2016年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2016年关税调整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政策点评:值得关注的是,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业已成为提升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一个重大举措。2015年6月1日,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了护肤品、西装、短统靴、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我国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中国与澳、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20日,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正式生效,生效当天已经实施*9步降税,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
政策点评:上述两个协定实施后,中韩自贸协定项下,6108个税号项下中国原产货物、1649个税号项下韩国原产货物将在对方立即享受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项下,5662个税号项下中国原产货物、2402个税号项下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将在对方立即享受零关税。
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
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共计六章25条,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应当严格依据车船登记地确定征管范围。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据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确定征管范围。车船登记地或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以外的车船税,税务机关不应征收。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政策点评:我国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施行以来,遇到一些亟待明确或细化的问题,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上述《规程》。
本文来源:首席财务官;作者:盛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