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创新方式,主动作为,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服务“走出去”纳税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快税收协定谈签:营造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2015年,随着亚投行的成立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助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同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合作,为营造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共同努力。
2015年3月,在习近平主席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印尼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2015年4月,在习近平主席和越共总书记阮富仲的共同见证下,王军局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海上油气资源税收问题的协议》。
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访问俄罗斯期间,王军局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俄税收协定议定书。
2015年10月,为配合中国—中东欧16国总理苏州会议,中国与罗马尼亚就修订税收协定达成一致并作为重大外交成果对外宣布。
“2015年,我们梳理了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在尚未与我国签署协定的国家中择重点开展谈判,同时与一些国家就现行协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税务总局与柬埔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和罗马尼亚进行了税收协定谈判或修订性谈判。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将减轻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预提税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
在谈签税收协定外,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协商案件,帮助我国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议,为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2015年,税务总局通过与印度、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相互协商,为我国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加强沟通合作:帮助企业了解沿线国家税收政策
国内企业到海外发展,需要改变思维方式,改变投资理念,这是企业的“换脑”。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帮助企业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及税收政策,这是税务机关应该做的“功课”。
在“走出去”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缺乏了解,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帮助。从税务机关自身来看,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亦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瓶颈。
基于这些考虑,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共计95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美国、蒙古、香港地区三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编撰完成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开发布,受到纳税人的欢迎。
与此同时,各地在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的过程中,也形成了良性发展的格局。新疆国税局翻译出版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为“走出去”企业了解哈萨克斯坦的税制及税收政策提供了权威解读,特别是新疆“走出去”企业对此十分欢迎。各地也以国别税收信息研究为契机,着力培养专门研究对口国家和地区税收问题的业务骨干。
加强国别税收信息研究离不开合作,离不开与相关国家的密切联系。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国际合作,会同商务部举办了两期以“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为主题的部分亚洲和非洲国家税收培训班,其中包括28名来自蒙古国、伊拉克、埃及等7个“一带一路”国家的税务官员。通过培训帮助相关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也在我国“走出去”企业与这些国家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税务总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的征管互助和协作,一方面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另一方面帮助“走出去”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使“走出去”的步伐更加坚实。
优化税收服务:让“走出去”企业走得更稳更远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通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十项税收措施,就政策支持助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上持续发力。为减轻银行业“走出去”的税收负担,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美、英、德、法、日、韩六国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的经验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
在完善税收政策的同时,强化税收政策辅导,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栏,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等。设立12366“走出去”企业热线专席,在12366税务咨询平台上设置专岗,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反馈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境的税收管理服务信息,更好地服务“走出去”企业。
为让“走出去”企业切实能够享受到故乡的拂面“春风”,在投资相对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积极借助出访时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合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取得了很好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主办一系列高水平、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中国政府网和12366呼叫中心举办了两次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在线访谈;举办“BEPS*7成果对"走出去"企业影响研讨会”;积极部署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统一开展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
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丰富政策培训多种形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联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京举办了“一带一路”涉税服务公益大讲堂。广东国税局、新疆国税局等联合知名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了以“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政策”“海外投资税务筹划”等为主题的讲座和培训,从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企业自身的多重角度研讨“走出去”企业面临的跨境税收问题,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税收咨询服务。
政策送出不仅要着眼于引导宣传,更要沉下身子做好实际调研。为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涉税诉求,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下,各地税务机关实地走访了800多家“走出去”企业。通过实地调研,税务机关对企业诸如错误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没有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指导,帮助企业降低了税收负担。
本文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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