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发布的指引文件明确,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待广州省的政策明确并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广州市地税局发文叫停跨区首套房新政,称落实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2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指19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会广泛关注,广州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广州市地税局称,《通知》*9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广东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广州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这意味着此前广州部分区域从2月22日起执行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实施三天后即被叫停。
从2月22日起,在广州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等部分城区,只要新购买的第二套房与已购买的*9套房不在同一区,则该第二套房就可按首套房标准征收契税。此外,其他限购政策不变。
按照广州市此前的限购政策,外地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而广州市市居民最多可以购买两套。这意味着广州符合购买二套房条件的市民跨区购买,在契税上就可以享受优惠,省下了一笔税费。
有分析指出,广州首套房契税优惠按区划分的办法,无疑利好广州二套房成交,也变相让广州市民享受到此前《通知》的优惠,突破了对一线城市的“禁令”。
广州地税局发布的指引文件还明确,在广东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广州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广州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另外,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广州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2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条:
*9条*9项是对个人购买家庭*10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9条第二项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所谓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通知》中第二条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政策对一线城市做了相关界定,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通知》中*9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作者: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