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楼市正呈现缓慢复苏迹象时,一家覆盖17个城市及地区、3500家门店、5万余名经纪人、年交易额4000多亿元、2015年业绩迅速蹿升的地产中介龙头企业——链家,近几日却陷入了舆论旋涡,公司能否挺过这一危机,大家正拭目以待。
据披露,目前链家的主要问题是为卖房者和购房者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赎楼贷、全款贷、换房贷、个人借款、首付贷、监管贷以及理房通等,这些业务都属于金融业务范畴。链家靠着这些金融业务品种,发展这么迅猛,应该说是精深市场分析和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的结果。
从这些服务本身看,链家金融帝国有其广泛社会需求性和适应性:一方面,适应了广大购房者消费需求,在购房者20%首付基础上再扩大一倍杠杆,将购房首付比例放大到了1:10,大大减轻了购房者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链家新开发的两款P2P理财产品也给投资者带来较高收益。如对投资者的定期宝和面向购房资金需求者的家多宝,年化收益率基本在6.4%~7.8%。
链家通过P2P将短期资金引导到房地产行业,通过首付贷等方式给购房者或炒房者提供资金杠杆,是一种房产中介业务创新,并能给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效应,大大推动了投机资金进入房地产的热情。
但不可否认的是,链家经营金融业务的合规性、风险可控性及其监管适时性等都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作为一家房产中介机构,链家已远远超出固有业务范围,将经营之手大胆伸向了金融业务。尽管金融业务属创新行为,但大都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没有正规牌照,因而其经营的金融业务不合法、不合规。
其次,作为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只能从事与房产有关的供需买卖信息的撮合,不能从事资金撮合。
再次,涉嫌自我担保,有酿造金融风险的危险。如与理财客户交易中,链家用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来作担保,而该担保公司实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链家是自己在为自己担保。
第四,借款方与投资者存在资金错配问题,具有诱发潜在金融隐患的可能。因为自设资金池及人为资金杠杆,如果遭遇房价下跌,资金就存在断链危机。
第五,违背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关规定,链家P2P理财平台存在冻结资金使用不透明的情况。其金融平台端、支付端、担保端和线下业务端,都是自设管理单位,明显具有互联网金融业务混同经营风险。
社会需求是合理存在的*5理由,也是金融创新的*5动因。从目前链家所从事与房产相关的金融业务看,它实际上对现有金融业务与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也折射了金融业务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问题:
其一,目前房产中介机构能不能进行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创新,这不仅关系到房产中介机构金融业务由谁监管问题,更关系到金融业务创新的归属问题。
就是说,金融业务创新的权利只能属于金融部门,还是其他所有企业都可从事相应金融业务创新活动?这确实关系到整个金融业务发展重新布局的问题。
尤其对其他企业金融业务创新,到底由单一专业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还是由多个部门实行“九龙治水”式综合监管,这些都应是金融大监管改革不可回避的话题。
其二,金融监管应与时俱进,需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与之配套,否则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业发展需求。链家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给客户提供丰富业务品种本身并没有错,但令人担忧的是金融监管没有跟上。链家事件不仅催促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政府与相应监管部门监管合力,更应为金融业创新的商业模式营造各种宽松的、和谐的运行环境。
其三,监管层对链家的态度,对规范引导新型金融业务及金融监管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探索空间。对新涌现的企业金融创新活动是从严惩处、一棍子打死,还是持开放包容心态,这不仅关系全社会金融业务创新的规模、质量与效率,更关系到金融业务与金融监管创新的现代金融开放格局能否形成。
从目前看,一是应鼓励企业金融业务创新,以推动企业提高直接融资能力,但需监管及时跟进,尤其是监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以确保金融业务不走形变样。
二是引导现有各类企业金融业务创新活动规范发展,因为只有大胆鼓励并允许企业进行金融创新,才能实现金融业务阳光化、透明化,杜绝地下金融活动。
三是加快构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使金融监管能跟上金融创新速度,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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