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这为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再添“一把火”。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助于企业深度挖掘内部管理链条,与此同时,会计人还应关注营改增的细致规定,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做好查漏补缺。
不动产分两年从销项税额抵扣
我国自2012年推行营改增以来,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剩下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出台后,引发热议。曾在建筑行业企业担任多年财务负责人的丁钢表示,在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企业不应该将关注点过分集中在研究短期内税负的增减,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政策的实施,强化管理,实现进、销项抵扣。
事实上,如有完善的抵扣链条,此次“双扩”对入围行业都是利好的。“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张松说,这是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企业会计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避免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作为财税体系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为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效动能。”张松说。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不难发现,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而言,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对此,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治红指出,此次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我国增值税具有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双重特点。以往我国增值税主要是消费型,但此次购进不动产进项税虽然没有按照折旧数额分期抵扣,但采用分两年抵扣的方法,可以视为具有部分收入型增值税的特点,这些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加以重视。
“而对那些已经在《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抵扣进项税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告诉记者,如果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就可以在次月抵扣进项税额,有利于缓解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库存压力。
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也认为,对于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企业而言,所有行业纳入营改增意味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支出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可以就房租或者取得的不动产抵扣进项税,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强化发票管理
目前,此次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会新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而现在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的时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如期推进,除了各地财税部门要做好准备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相关企业特别是会计人员也要有充分的准备。
“同时,企业要从内部管理进行适应性地调整。”曾在建筑行业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丁钢表示,在企业采购环节,强化票据管理,要一改之前票据异地分散、拿不到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同时,还要进行内部资产清理,对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做到妥善处理,避免在抵扣环节出现问题。
事实上,发票问题是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过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行业大部分要对工程进行层层分包,3级分包就可能会分包给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或个人,此时,在抵扣环节就会产生漏洞。”同为建筑行业财务负责人杨朝玉告诉记者。
“对于营改增后的发票问题,企业要提早准备,财务人员对新政的认识不到位也留有潜在的风险,对他们进行相关培训是必不可少。”杨朝玉表示。
“总体而言,建筑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会有效地规范发票管理,消除漏税等行为,为行业走向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蔡昌说。
理顺经营关系避免核算风险
在全面推行营改增利好政策下,孙治红也有一丝顾虑。她说:“虽然,此次全面推行营改增大大增加了抵扣的范围,明显降低了企业税负,但贷款利息等的不能抵扣仍使得增值税的链条不够完整,对于资金密集型企业来说,降税的幅度有所减缓。”此外,人工成本作为建筑行业一项“大头”支出,进项无法确认,进而无法抵扣,也困扰着建筑行业企业。
“当然,此次出台营改增办法还处于试点状态,相信随着政策的实施,会完善相应举措。”孙治红说。
对于建筑行业此前存在的问题,孙治红提醒企业要理顺经营关系,避免核算风险。“此次营改增除了在税收方面对企业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增值税管理强调‘三流一致’,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挂靠模式以及BT、BOT等,如果不能理顺经营关系,将会在增值税核算上面临一定的风险。”除了建筑行业,在营改增进程中,沈瑛华建议金融企业可以考虑按照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基本的合规需求,做到“账能记、税能报、票能开”,随后再逐步优化流程。比如企业可以优先梳理业务确定需要价税分离的项目,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能开票能报税,以及对全员开展培训等。后期可根据企业需求,对系统、业务和税务管理进一步优化升级,以实现增值税全面管理的目标。
面对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蔡昌认为,这一举措对当下经济环境有着现实意义。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以营改增来消除重复征税,从真正意义上打通全产业链,进、销项得以抵扣,在经济拐点中释放巨大的红利,相信很多行业会借此契机完善升级,为实现行业进一步发展做好铺垫。
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张松建议财税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作者: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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