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草案正在6月27日开始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四审,并将于7月2日上午迎来法案表决。6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议情况报告时介绍,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对比三审稿的修改,四审稿主要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趋势。
比如,四审稿将三审稿中的“评估师”改为“评估从业人员”。四审稿还明确了评估师资格考试由相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也由“省级以上”修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
另外,四审稿规定,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据悉,在6月27日下午的四审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目前,我国共有1.4万多家各类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资产评估业务已经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资产评估法草案通过后,对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将进一步加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的重要立足点之一在于规范评估行为,明确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作者: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