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我国税收领域将又一次迎来“重量级”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本次资源税改革将有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相关企业负担,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资源税改革持续扩大
我国矿产资源种类较为齐全,储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的58%,列世界第53位。而且,我国矿产资源禀赋较差,贫矿多,富矿少,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占比大;大型、超大型矿床少,中小型矿床多;单一矿种的矿床少,共生矿床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我国矿产资源供给严重不足。
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乱挖滥采,自1984年起,我国开始采用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对在国内从事相关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目前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
“自开征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27%。2015年,全国资源税收入1 035亿元,约占地方税收入的1.8%,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重要税收来源。”上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原有资源税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已不能适应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在计税依据上,原有资源税制度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市场行情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该负责人称。
在征税范围上,原有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
此外,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税权的集中,也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因此,资源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自此,资源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
2010年12月,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2011年11月又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12月,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2015年5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前述负责人表示,“经过六年的探索实践,资源税改革率先在这6个品目建立了从价计征机制,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也为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摸清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从价计征初见效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从价计征有助于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税收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今年上半年,原油、天然气、煤炭的售价下滑,资源税收入也随之下降。据测算,这三个税目全国范围内共减收资源税101.7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减收57.2亿元,天然气资源税减收2.05亿元,煤炭资源税减收42.45亿元,平均减幅达30.38%。如果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75亿元左右。
同时,资源税改革还规范了资源领域税费关系。“在煤炭、稀土等行业的改革中,我国取缔了地方违规行政收费和基金,代之以更加规范透明的资源税,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李万甫表示,据统计,在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后,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抵减增税因素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181亿元。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大作用是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此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煤质优劣,均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矿行业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挖煤方式。改革后,政府按照煤价计征资源税,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煤炭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煤炭少征税,通过价格杠杆,减少了劣质煤被弃采的可能性。
同时,煤炭资源税改革后,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2015年,全国因此为开采企业减税近28亿元。例如,皖北煤电集团某煤矿2015年因实施充填开采减税70万元,不仅提高了煤炭的回采率,而且保护耕地710亩,有效利用粉煤灰6万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有助于部分资源大省增加税收收入。2010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当年,新疆油气资源税增收17.69亿元,同比增长达2.31倍。2011~2015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共为全国油气产地增加税收达900多亿元。2015年,全国煤炭资源税增收186亿元,其中山西省增收近89亿元,有效缓解了主要产煤省份的税收收入下滑压力。
新一轮改革拉开序幕
7月1日起实施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我国资源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将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例如,针对原有资源税制度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将逐步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为解决从量定额征收的局限性,除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外,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此外,对于长期困扰企业的税费重叠问题,从源头做起,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5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税率水平的合理确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有效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该负责人表示,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李万甫认为,省级税权的扩大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税收政策,兼顾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系,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因此,此次资源税改革中,地方积极性较高。例如,河南地税系统此前密集采集450户企业数据信息3万余条,测算出42个品目的税费负担率,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各品目的建议税率,并初步起草了《资源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上述负责人强调,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河北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严重的地区,因此成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前线战场。”
据了解,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李万甫称。
本文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