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动物博物馆策划总监张劲硕,为缴纳个税和开一张劳务发票,先后到北京的海淀国税局、海淀地税局、丰台地税局、丰台国税局、国税局第七税务所等5个单位,奔波一天,无果而回。他将自己的经历贴到微博发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终于开出了劳务发票,也引起网友热议。人们想不到的是,纳税怎么也是这么繁难。
张劲硕的经历,反映出纳税人遵从成本太高这样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按照研究税收遵从成本的英国权威人士锡德里克·尚福德在《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税制改革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一书中的定义,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纳税人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时间成本,如搜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货币成本,如对税收顾问的报酬支付或约见税务顾问和拜访税务机关的交通费用;心理成本,如因不理解纳税规定而产生的焦虑等。
抽象地说遵从成本,可能难于理解,但是如果联系到具体的税收实践,就非常容易理解了。中国古代的国家和政府,千方百计把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尽可能要转嫁成为老百姓的遵从成本。古代税收,征收的是实物而非货币,农民纳税,必须将粮食亲自运送到政府指定的粮仓,还要经受税吏的百般挑剔和勒索。粮食在储藏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都由农民承担,最终运送到京城或者军队所在边关的一切运输费用也早已从农民税粮中提前征收。这些费用,叫作什么鼠耗雀耗之类,名目繁多。这些加派往往要超过正税额,就是说,你有缴纳一百斤粮食的义务,但你实际可能要缴纳两百斤粮食,因为另外一百斤就是遵从成本。这还没有将农民自己亲自运输的成本计算在内。甚至就是在上世纪农业税尚未废除的时候,农民缴纳农业税(农业税是粮食而非货币),也是要亲自运送粮食到城镇所在地的粮管所去,其间的运输成本也很高,在验收的时候工作人员还百般挑剔,也常常让远道而来的农民提心吊胆,望而生畏。
如果与历史上的情况相比,今天的纳税人面对的遵从成本无疑是小多了,因为现在缴纳的是货币而不是实物,减轻了运输成本,而且交通条件本身也比以前便利了。即便如此,上文提到的北京张先生的遭遇也让人吃惊。何以给国家送钱,还要经受如此折腾?
遵从成本过高,与一种观念有关。这就是,纳税是你的法定义务,为履行这个法定义务而付出成本也是纳税义务的组成部分。既然是义务,那么就没有什么条件好讲,也没有什么享受好谈,不吃点苦头就不符合尽义务的要求,只有多吃苦头,才能体现出纳税义务的神圣和庄严来。
其实,现代税收理念中,依法纳税固然是公民不可逃避的义务,但以尽可能少的成本纳税,却是纳税人的重要权利。亚当·斯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之一就是税收便利原则,即给纳税人以*5的方便,如纳税时期,应该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征收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该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征收形式,应该尽量采取货币征收,以避免因运输实物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今天人们面临的征税环境与亚当·斯密时期完全不同,很多新情况是亚当·斯密所想象不到的,但斯密这个便利原则,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由此可以推导出遵从成本最小化的纳税人权利。
目前纳税人面临的诸多遵从成本中,有一些,是征管部门将自己的征管成本,转嫁为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税收征管中产生的成本由征管者负担还是由纳税人负担,这本来是一个负担分配的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博弈确定,由于征管者的强势地位,很可能转嫁给纳税人承担。但从经济学原理来说,因为有规模优势,有些成本由征收者承担会有效节省总成本,因此应该由征管者负担而不是纳税人负担。有一些,是因为机制和程序不合理造成的。目前我国有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税机构,纳税人必须同时面对两套机构,而仍然弄不清一些事务到底由哪个机构管理,即使分工明确的事务,具体办理中也可能存在互相推诿扯皮、职责不清、各行其是的现象。还有一些,则是因为办事人员态度简单粗暴恶劣,不但让纳税人心情不爽,而且确实增加了办理难度和成本。
纳税人办税时产生一定的遵从成本,这本来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税收遵从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完全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税收机关将征管成本转嫁为纳税人遵从成本,直接提高了社会的总成本,而由于程序不合理,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等形成的成本,则完全是不必要的浪费。至于征税人员因为态度粗暴恶劣而造成的纳税人精神损害与时间浪费,也没有任何正面的价值。总的来说,遵从成本中相当部分完全是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它甚至不是纳税人与税收部门的零和游戏,完全是负和游戏。纳税人产生了很大损失而税收机关并未因此而有所得。所以说,让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这样必然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没有人因此而利益受损。
研究表明,税收遵从成本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就是说,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负担了与自身收入和纳税义务不相称的更高比例的遵从成本。让遵从成本最小化,必然减轻更多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的负担,由此还能够提高人们的遵从程度,或许可以减少逃税避税。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作者: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