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发票的大类是否可以随意变更的问题?

来源: 财务
42人赞过
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附录:应税服务注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保洁费明确规定属于生活服务大类,没有“企业服务”这个税收大类。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企业要如实开具发票,不得随意变更品名。此外,发票的开具系统中也不支持对于发票的大类进行更改的功能。

  所以,该要求不合理,贵司应仍按照“生活服务”大类开具家政服务保洁费发票。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主页 > 财税学院 > 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