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MBA学费属于个人学历教育,不属于财建[2006]317号所列举的范畴,故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建议将该费用作为职工福利或工资薪金处理。
特别提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费用为员工任职受雇所得,不论是否作为职工福利入账,贵司都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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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第二条(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三、(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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