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县城、建制镇中的集体土地。如果该农用土地是在 XX 镇 XX 村,企业用于非农业生产的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由各省、市政府划定了哪些地区属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故农村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开征的范围,在开征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国税地[1989]140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农村铺设水泥公路,只要不是在企业的范围内专用,而是供社会公用的交通道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故,贵司如果有资料能够证明该公路是公用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 号)
十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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