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在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如果是在借款额度内5亿元循环借款,不再签订新合同的,那么按照5亿元缴纳印花税即可,不需要另行贴花。如果后期因为超过额度范围,签订新合同,那么需要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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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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