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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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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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5 号)第一条的规定,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 500 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2 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5000-2 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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