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出版并销售图书适用税率为9%。
综上,当前出版社出版并销售图书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根据财税[2013]87号、财税[2018]5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规定范围内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和50%的先征后退的政策,以及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截止到本期内容发布之时,上述优惠政策暂时未延期,请关注后续政策的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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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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