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眼镜维修是否按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来源:高顿网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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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而贵司提供的眼镜维修服务属于对损伤的眼镜进行修复,属于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现代服务。

  综上,贵司提供眼镜维修劳务,应按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即适用13%税率)而非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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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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