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上述业务不属于二手车机动车转让,200元应该不属于财政补贴,而是报废厂基于的报废车辆预估可拆卸卖废铁的收入。
即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废铁等),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即1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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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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