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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A公司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属于经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不能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A公司不能按照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向医院C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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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