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贴现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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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1)规定,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另外,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司因承兑贴现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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