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综上,我们理解应由 A 公司作为立合同人,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受托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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