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已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否则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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