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是哪个?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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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及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污水处理厂还是运营污水处理厂的第三方公司?
答:根据文件描述,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及从事污水处理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贵司所得属于受托运营的服务费,并没有提供污水处理的劳务或者直接取得污水处理所得,我们认为应该是不符合优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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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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