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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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单位发生 100 万的委托研发,委托的是境内的某所高校。并取得了对方的发票 100 万。我取得发票是借:研发支出 100 万,贷银行存款 100 万吗?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这 100万中的 80 万计入了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另外的 20 万是做一般费用在税前扣除,还是需要将这 20 万调增缴纳所得税?
答:首先,该分录是正确的。其次,委托研发费用是按实际发生额的 80%享受加计扣除,即按80 万进行加计扣除,另外的 20 万在汇算清缴时直接按一般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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