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帮员工租房,费用计入员工部门。预付了房东三个月房租 3000 元, 房东去税务局代开了普通发票给我司。后因其他原因需要退房,房东扣除一个月租金,应退还我司 2000 元。但因为已经开了三个月的发票,所以房东还扣除了这两个月房租的税金 600 元。请问这 600 元应该如何入账?
答:根据描述理解可知,现退租后,房东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后,又扣除了贵司两个月房租所对应的税金 600 元,故贵司直接按照 1600 元确认为房租费用支出即可,会计分录建议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不退还金额)
银行存款(实际退还金额)
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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