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的软件应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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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委托外单位开发办公软件还没完成,分期收到的发票如何做账?

  答:根据描述理解,贵司上述属于“委托研发”,会计上应先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核算,在后期完成后,资本化转为“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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