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采购回设备但是需要安装,在会计上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请问税金需要按40%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答:采购回的设备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所述“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需要按规定分两年做进项抵扣。除此之外,比如是单独的生产机器设备,即使安装过程中入在建工程也无需分两年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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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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