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税扣缴个税。
因此,贵司支付给上述刚入职两个月员工的年终奖,如果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应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纳税。
特别提醒:
员工取得上述年终奖,不一定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计算个税后所交的个税更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金额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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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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